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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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08:35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三金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三金在我们国家是属于赠与的性质。当然了,如果是因为给付彩礼所导致当事人经济非常的困难,那么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对于三金彩礼进行退还。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三金退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三金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除非说去有来当所规定的特定的情形,比如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是已经办理的结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的生活。除此之外,还包括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的。实践中因为彩礼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是现在都数的,尤其是在男女离婚后,这个彩礼能要求女方退还吗?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二、离婚后嫁妆可以退吗
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妆,与男方给付的彩礼,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属性,对于嫁妆的返还,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断嫁妆的性质,还是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如果是“领证”之前给的,嫁妆应当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带走;否则,从法律上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双方按照民间的习俗或协商一致,在离婚时各自退回彩礼和嫁妆;或者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和返还事项另有书面约定,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
在我们国家地方是,很多地方是存在着一些传统的习俗的,比如说要求男方支付女方彩礼,这个彩礼一般是婚前所支付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可以要求退还的,毕竟彩礼支付的目的就是为了结婚所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