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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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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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08:38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死刑。妇女儿童是这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儿童,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机关会立案侦查,等抓到犯罪嫌疑人后将其移送*起诉。对于这种犯罪,我国法律处罚的很严格,特别恶劣的可以判死罪。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下情况加重处罚: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
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管辖地怎么确定?1、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依法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2、几个地区的司法机关都有权管辖的,一般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人数较多,涉及多个犯罪地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3、相对固定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在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实施某一环节的犯罪行为,犯罪所跨地域较广,全案集中管辖有困难的,可以由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的司法机关对不同犯罪分子分别实施的拐出、中转和拐入犯罪行为分别管辖。
4、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当本着有利于迅速查清犯罪事实,及时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便于起诉、审判的原则,在法定期间内尽快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确定管辖。
综上所述,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机关会优先办理,毕竟这样的犯罪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很大。*审查起诉后*尽快的审理,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惩罚,量刑起点是五年徒刑,原则上不会判缓刑。拐卖团伙中的主犯会被加重处罚,根据最新条款,对罪恶极大的人贩子可以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