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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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09:50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令(第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制定了《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规范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使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一条强调了这一规定的宗旨,即按照专利法第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确保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标注标准。所有相关方在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经许可的实施者有权在产品及其包装上正确标注专利信息。
第二条明确指出,所有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都必须遵循本规定。专利标记的标注内容包括:中文注明专利类别,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以及专利号,其中“ZL”表示专利,前四位数字代表申请年份、类别,后几位为流水号和校验码。标注者还可以添加其他文字或图形,但不得误导公众。
第五条特别规定,若产品是依照专利方法生产,必须明确标明这一点。第六条指出,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监管。对于标注不合规的行为,管理专利部门有权要求改正,如构成冒充专利,将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最后,第八条明确了解释权归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第九条则重申了该规定的施行日期。总的来说,这个规定旨在确保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准确、清晰标注,以保护知识产权和市场秩序。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