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户口跟内地户口可以在海口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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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20:44
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20:44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夫妻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如果一方户口在海口,那就可以在海口 办理离婚。
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