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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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04:08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民事活动的核心原则是合法且遵循公序良俗,这两大基石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个*益的保障。首先,所有的民事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严格遵循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避免触碰公序良俗的底线,诸如性道德和*等行为,一旦逾越,将导致合同无效。
违法行为绝非逃避责任的理由,民事主体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是义务履行还是权利行使,都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违法行为将不可避免地接受法律的制裁。公序良俗原则,源自古罗马法,它对契约自由有所*,旨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传统美德。
各国和地区对公序良俗的理解和应用不尽相同,德国注重善良风俗,日本则细化为七类违反类型,而台湾地区则明确某些行为无效。我国学者进一步细化,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分为十类,从国家利益到消费者权益,全方位涵盖。在法律空白地带,*会行使公序良俗的自由裁量权,但需审慎平衡,以保护弱势群体,赋予各方更多协商空间。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不仅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侵权和违约,还通过采用相对无效或部分无效的理论,为弱势群体提供额外的保护,平衡私法自治与社会道德秩序。这样的立法思路,旨在弥补强行法的不足,确保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