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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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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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各地方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对于违反计生*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不能享有生育福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会对超生子女的当事人报销费用,所有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措施。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