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于洪区农村撞死人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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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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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1:50
以下是我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总结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和住宿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必要的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额由法院裁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1:51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的依据。除保险支付部分之外,你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向事故责任人索赔。
第一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你提到那孩子仅10个月,按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7(从1岁算到成年年龄为止)
第二项,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X 20年
第三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上面所涉及的基数数据,你可以咨询当地统计局是多少,如何就可以计算出具体数额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1:52
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1:53
各地农村居民纯收入不同,无法给你确定的数额,查一下当地的农村居民纯收入乘20就是死亡赔偿金,另还有半年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再就是是否有抚养的子女以及父母是否需抚养。抢先对于死亡赔偿金赔11万,如果没有逃逸、酒后等情节的话,全险应该都会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