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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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08:15
罪犯如果在服刑地又犯新罪,应当由服刑地的*来管辖。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已经依法执行的情况下又犯新罪的,属于性质恶劣的,对于行为人应该严厉处罚,应当先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与后罪的刑期并罚。一、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管辖。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处理。具体地讲,如果罪犯在监狱内服刑的,应当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材料、证据一起送到人民*处理;如果罪犯不是在监狱内服刑的,由*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的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处理。
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即发现罪犯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处理。首先应当根据该罪行的性质来确定由公、检、法哪一家机关来管辖,即应当由哪一个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如贪污案件由人民*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而盗窃案件由*机关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来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犯罪之后又犯新罪的,说明行为人态度不好,不思进取,没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应当严格的处罚,对于已经处罚的刑期不再折抵其他的刑期,新的罪名依法所判处的刑期与旧罪中还未执行的部分并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