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8:5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08:45
1、 你的爷爷在1985年已经将房屋分配好了,现在已经过了20年,而且这20年的实际使用人、占有人是你父亲,其他人想重新是不可能的,即使诉诸于法律也没有用,因为已经过了20年的最长诉讼失效了。也就是说这房屋的所有权是你们的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08:46
一、1985的行为是一种分家行为。应该是有效的。有人反对必须拿出充分交效的能够推翻分家行为的证据。二房产证是你爸的名字,什么原由对分开成你爸和你爷的,没有说明理由,分开的法律文书是有效的。三,折迁时又回到你爸名下,是否是与开公商的私下行为。如果是,恢复无效。如果通过合法程序恢复即是有效的。四,只有确定我提出的三条得到确定的答案,才能得出正确答案。也可以做出二个方面的结论:1.恢复房产证的名字为你爸是有效的情况下,所有权归你爸所有。2.恢复无效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分割。追问反对的证据肯定是没有,当时分家是口头协议,证人都去世了,也没想到以后会出这事。追答那么就可以认定你父亲的最后一次办理房产证手续是合法的,那么房产就应是你父亲的。他们谁有意义,让他们起诉,你现在可以不理他,以不变应万变。到了法庭时,因为是家庭纠纷,法官也给主持调解,到那时,你们看情况,可以让给他们点好处,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和谐,毕竟是一家人吗。你父亲给他们分一点是看在亲情上,不给也是正常的。看他们的表现吧
有些事情不是打官司就能解决的。因为你们是亲属。并且奶奶还在。别让外人看笑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08:46
关于原房产已经按分家协议处理,拆迁应按照各自房产的面积获得补偿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