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业主房子做出问题,老板跑路了,我们农民工找谁要钱?合同上签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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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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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3:09
老板跑了可以找合同上的老板协商要求支付工资,一般是和业主合同上的乙方负责人员的工资发放。协商未果的,可以拨打12333找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协调处理。
在有多重承包关系时,上一级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下面承包单位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报酬,对下一级承包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是以,建筑合同上的乙方应当承担工人工资。
至于因为下面承包老板跑路以及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可以要求、法院也会追加相关责任人为被告。乙方也可以单独起诉相关责任人(本案例中的老板)。
在此案例中,普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施工,不存在过错,不对建筑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主要依据条文:劳社部发[2005]12号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 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