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施行日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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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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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6 06:54
从2018年1月起,马鞍山工伤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将上调。本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工伤之后很多人短时间内无法进行工作,或者需要长期卧床休息,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的法律规定应给与相应的补偿。近期也有网友咨询马鞍山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施行日期是什么?小编了解到这一新规定将于从2018年1月起工伤待遇将上调。
马鞍山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施行日期是什么?从2018年1月起,马鞍山工伤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将上调。
据了解,本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270元、四级260元。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月标准低于2844元、2686元、2528元、2370元的,按上述保底计发。享受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样可以给因公负伤的人员提供更好的经济帮助。小编也提醒大家工伤的鉴定是有时效的,大家在受伤后要尽快的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受伤后用人单位无故将自己开除,或者不给予补偿金,可以对其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