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是怎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12:1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00:51
知识产权*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2、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一条 知识产权*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 广州知识产权*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 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和广州市中级人民*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四条 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五条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管辖:
(一)不服*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
(二)不服*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
(三)不服*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第六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所在市的基层人民*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审理。
第七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依法申请上一级*复议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所在地的高级人民*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所在省(直辖市)的基层人民*在知识产权*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基层人民*继续审理。
除广州市中级人民*以外,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在广州知识产权*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中级人民*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