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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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23:46
当欠钱的人没有偿还能力时也是可以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选择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债务的,但是当欠钱人明明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是仍然拒绝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也是可以向*你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一、欠钱的人不还钱也没钱怎么办?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二、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
当债务人与债权人建立了相应的关系后,债务人需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来完成相应的权利以及义务,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时,债权人时可以请求人民*来采取强制措施,人民*也是有权利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或者扣押,以此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