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12:2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23:28
为了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的平稳清算过程,以及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特别制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统称企业),在面临清算时,将适用本办法。当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时,其清算程序将遵循破产清算的专门法律和行*规规定。
若企业有能力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将按照普通清算的程序进行。然而,当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或者普通清算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时,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债权人有权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特别清算。审批机关同意后,将按照特别清算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因依法被责令关闭而解散的企业,清算过程同样适用特别清算的程序。
企业清算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行*规,以经官方批准的企业合同和章程为基础,确保公平、合理,同时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年发布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