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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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01:36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若违反法律或未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章对此进行了详细划分,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文主要探讨发起人的民事责任,涉及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和过错责任。《民法通则》中列举了十种民事责任方式,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也适用于发起人的情况。
具体来说,发起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公司法》第97条规定,发起人因过失导致公司受损,需对公司进行赔偿。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不论故意还是过失,造成公司或第三人损害,都需负责。此外,当公司未能成立时,根据《公司法》第84、91和97条,发起人需返还所募资金并支付利息。例如,发起人公开募集股份时,若申请不符合条件,应撤消批准并返还股款并加计利息。
发起人在募股过程中,若超过规定期限未募足股份,认股人有权要求返还股款并附利息。若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也有权要求返还并计息。在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需返还股款,但此时的返还责任是基于义务,而非违法行为的惩罚。
总的来说,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需对自身的法律责任有清晰认识,确保行为合法,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我国公司法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所谓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