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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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01:15
榆林德通上郡府小区交房,费用超业主预期,是乱收费的。
现在大部分交房行为都是开发商委托物业进行交付,开发商主要负责对业主进行身份验证,收取一些遗留费用,那么交房时需要交哪些费用?如果开发商收费过高怎么办呢?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新建商品房交费主要涉及办理产权证所涉及的税费、预交物业方面的费用以及相关配套的开户费用,具体要看当时双方购房合同中的约定。
这些收费项目中,有些是国家规定的,由开发商代收代缴的税费;有些是开发商“搭车收费”;有些是国家规定了标准的,如印花税、契税、水、电、气、闭路电视的开户费、初装费等,具体数额各地不尽相同。如果你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以找开发商理论,也可以到当地城建局(有的地方叫建委)和物价局等部门进行投诉。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01:15
我觉得是乱收费,所有的费用一开始就已经整理好了,突然要多收管理费,甚至收了绿化费,很明显是在讹诈业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01:15
这是一种乱收费的现象,他们的要求已经超过了人们的预算。非常的不合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01:16
肯定是属于乱收费呀,因为所收的费用跟最开始商量的完全是不同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01:17
我觉得是乱收费,因为这个收费标准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常规收费,业主们根本就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