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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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02:22
青海省*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详细列出了决策事项及其权限范围。具体包括:
第六条明确规定,这些决策事项由*在省*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决定。而对于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事项,由*和副*按照《青海省*工作规则》的相应权限进行决定。
第七条强调,需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省级发展规划、计划、财政报告、工作报告等,以及地方性法规等重要事项,省*在研究讨论后,将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省*行政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经2009年1月9日青海省*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2月10日青海省*令第68号公布。《条例》分总则、决策事项及权限、决策建议、决策准备、决策审定、决策的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附则8章31条,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