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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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00:09
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保全费的,财产保全的费用最多是5000元,在不超过5000元的基础上,是按照申请的财产保全数额的比例收保全费的,比如不超过1000元财产保全的费用,只需要交纳30元,财产保全费通常都是败诉方承担的。
一、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缴纳保全费吗?
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缴纳保全费的。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书写说明
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例如:“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产”。如果请求保全的财产系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应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例如:“请求*对坐落于上海市杨浦区×路×号×室房地产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
4、署名和时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可以捺拇指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申请书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申请书时间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正式申请时间。
关于财产保全,除了需要交纳保全费之外,还需要提交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证据材料,仲裁也适用于财产保全制度。当然,仲裁庭和人民*都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来裁定是否会采取保全措施,没什么特殊情况的,是不可以随便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