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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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11:17
一般骗领国家补贴的行为都是按照诈骗罪定罪的,骗领国家补贴即意味着当事人的情况不符合领取国家补贴的条件,但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领国家补贴,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构成诈骗罪的,要根据犯罪情节和诈骗数额确定量刑标准。一、嫌疑人骗领国家补贴怎么定罪?
嫌疑人骗领国家补贴一般是按照诈骗罪定罪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骗领国家补贴可能构成哪种刑事犯罪?
1、可能涉嫌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资金使用人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贪污罪:
“把关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忙作假还分钱的,全案可能涉嫌贪污罪,申报人就是贪污罪的共犯。如果案件中负有直接审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主要作用,积极指使、参与、帮助资金使用人弄虚作假,并对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私分,非法占为己有的,无论资金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均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予以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审查出相关材料虚假而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对于在审核工作中没有徇私舞弊,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
单就骗领国家补贴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如果在骗领国家补贴过程中还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涉嫌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领国家补贴的,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同时存在多种犯罪行为,要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