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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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13:53
12月12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对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被告人王秀华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预计将持续两天,判决日期待定。
九原区人民*指控,自2004年至案发期间,惠龙公司违反金融法规,以融资券和借款合同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头传播的方式,以公司名义向1925名个人或单位吸收了总计222.4亿元的社会公众资金。然而,案发时,仅返还本金88.7亿元,导致77亿元未能归还,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惠龙公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第30条和第31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视为单位犯罪。
据调查,惠龙公司初期的融资还能勉强承受财务成本,但为塑造复合型企业形象和误导上市,后期采取大规模非法融资,导致资金链恶性循环。金利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追求企业家形象,购置豪车、赞助捐款等挥霍行为,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困境。最终,面对无法挽回的局面,金利斌在走投无路时选择畏罪*。
为尽可能减少员工和债权人的损失,以及防止次生债务增加和资产流失,警方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了36台惠龙公司汽车、查封了两处房产,并冻结了707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金利斌,男,汉族,1967年生,系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内蒙古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包头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当地一家很有名的民营企业,旗下拥有洗浴、超市、物流、矿石等企业。2011年4月13日,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利斌*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