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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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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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5:57
为确保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流程,水利部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制定了本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由水利部或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批,其余权限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直接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需在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和正式申请。
对于特定河道、湖泊的取水,如全额管理和限额管理区域,流程有所不同。在全额管理区域,流域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并征求地方意见;限额管理区域,取水口地方部门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大型建设项目取水由水利部或授权机构直接审查和审批。未被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可直接申请。
申请人需在项目设计前提交预申请,需提供预申请书、项目简介、取水分析报告等文件。如果涉及他*益,需提供承诺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接到补正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过预申请后,申请人需在一年内立项,否则预申请失效。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需提交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申请正式取水许可。
正式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设计任务书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并可能需要第三方承诺书。申请人同样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否则申请无效。审批机关按权限审批,对急需取水的在更短的时间内决定。若申请被拒,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取水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建设或凿井,并在合格后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期满前需申请更换。取水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申请人保留,副本由审批机关保管。审批机关会公开取水许可信息,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和本规定的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5:57
为确保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流程,水利部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制定了本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由水利部或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批,其余权限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直接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需在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和正式申请。
对于特定河道、湖泊的取水,如全额管理和限额管理区域,流程有所不同。在全额管理区域,流域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并征求地方意见;限额管理区域,取水口地方部门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大型建设项目取水由水利部或授权机构直接审查和审批。未被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可直接申请。
申请人需在项目设计前提交预申请,需提供预申请书、项目简介、取水分析报告等文件。如果涉及他*益,需提供承诺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接到补正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过预申请后,申请人需在一年内立项,否则预申请失效。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需提交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申请正式取水许可。
正式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设计任务书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并可能需要第三方承诺书。申请人同样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否则申请无效。审批机关按权限审批,对急需取水的在更短的时间内决定。若申请被拒,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取水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建设或凿井,并在合格后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期满前需申请更换。取水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申请人保留,副本由审批机关保管。审批机关会公开取水许可信息,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和本规定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