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家庭暴力离婚时属于过错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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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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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3 10:48
有过家庭暴力离婚时属于过错方,因为法律规定一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与他人同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属于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起诉请求判决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