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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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23:2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负责。评审单位的类别根据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的评审单位也在其中;二级和三级则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但需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评审单位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一级评审单位需为国家管理的社团组织或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二级和三级评审单位则需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评审单位需要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技术支撑条件,并拥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评审程序、档案管理等制度。评审人员需通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且需配备专门的日常管理人员。
评审流程包括资料审核、签订合同、现场评审、整改报告提交、复核、形成评审报告等步骤。评审期间,评审单位需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如避免欺诈行为、利益冲突、商业贿赂,保证评审公正准确,并妥善保管评审资料和信息。
评审结束后,评审单位需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包括评审人员登记表、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书等,并将这些材料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整个评审过程应确保在三个月内(不包括整改时间)完成,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有关要求,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8月25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 印发。《办法》分评审组织单位管理、评审单位管理、评审人员管理、附则4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