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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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6:57
高空坠物属于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发生高空坠物后如果想要维权可以报警处理,可以通过*门的调查确认侵权人之后,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一、高空坠物属于哪一个部门管?
高空坠物是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受到高空坠物损害后可以报警并按照司法途径来处理,对于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有: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二、高空坠物将要负的责任有哪些
高空坠物是要负的责任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目前,高层建筑是越来越多的,发生高空坠物的现象也就会相应的增多,有的时候高空坠物是无意造成的,在平常的生活中一定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排除,遇到高空聚物的情况,是需要严格按照司法途径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