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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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3 08:30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第五章主要关注物料的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首先,企业需制定严格的物料购入、贮存和使用制度,以符合兽药、药品、包装材料等标准,防止对产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第四十二条)。
中药材作为重要物料,其质量和产地需严格控制,应标明品名、产地、来源、加工日期,并附质量合格证(第四十四条)。所有物料必须从合法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采购,并入库管理,区分待验、合格和不合格物料,并有明显标识和防混淆措施(第四十五条)。
对特定条件下的物料,如需特殊储存要求或危险品管理,如*品、精神药品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第四十八条)。物料的储存期限通常为不超过三年,期满后需复验,特殊情况需即时复检(第四十九条)。
兽药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兽用标记、名称、有效成分等详细信息(第五十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发放、使用和销毁过程需专人管理,并记录详细,确保其准确性(第五十一条)。
总的来说,第五章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兽药生产过程中所有物料的严格控制,以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而制定,适用于兽药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该规范共十四章、九十五条(含附则),自2002年6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