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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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03:51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比如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就是,在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因为当事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而影响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只能是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一、刑法执行判决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一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情况下,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给他人造成的影响,判刑的标准是5~10年不等有期徒刑,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而影响到本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