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哲学"价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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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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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9 01:17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从哲学的角度考察,一种事物的价值是指它对人类、对社会的效用关系。“法律价值是一种具体价值,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2]法律基于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产生,法律价值自然是法的精髓所在,寓于法律之中。经济法的法价值范畴在于揭示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与目的意义,即经济法因何而存在。“相对于调整对象而言,法律价值无疑是更本质更深层的东西。经济法价值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与宗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与它们密切相联并统一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3]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律规范都从整体上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只有把握经济法独立的内在价值并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商法、行*的价值相区别,才能从理性和逻辑的高度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为实现经济法律体系内在的和谐统一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
经济法是以商品经济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范畴。经济法的商品经济属性体现在:
1.经济法以保护竞争,促动竞争及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为目的。经济法从确立其地位伊始即以打破资源垄断状况为使命,最充分地保障了竞争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功能的发挥,如果说民商法是商品经济的竞争秩序法,那么经济法就是商品经济的竞争保*。
2.经济法以维护正常的私权秩序,并以建立公权对私权合理干预的法律秩序为内容。经济法对民商法调整功能的不足给予必要补充的重要内容在于:经济法摆脱了传统民商法对私权行为失范的自发与自觉矫正机制的被动和缺陷,以公力干预和救济的方式对私权滥用的行为实施法律规制,保障了正常私权秩序的延续与拓展。同时经济法在采取公力救济与干预方式时,极为注重控制公权的无度性、扩张性和对私权无对抗力条件下的易便犯性,经济法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确立公权对私权合理干预的法律秩序,这种良好秩序的建立首先在于合理配置公权,但目的与结果则是为了一种良性私权机制的成就。
3.经济法以确保交易安全,最终达到确保全社会经济安全为使命。交易安全是商品经济秩序的良性前提,诚实信用是商品经济的职业道德,民商法属于集中反映和体现这种道德的法律。但民商法对违背这种道德所进行的审判又显得苍白无力,而过多地借用刑罚手段又显得鲁莽、粗暴和简单,与商品经济的理性相悖。而经济法则最大限度地吸纳各种道德、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的合理与优长,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从交易的直接相对人、交易的社会群体网络、交易的国家监控视角等多个方面,对商品经济秩序实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调节与控制,使商品经济交易秩序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化的道德,使“道德的法律”与“法律的道德”在交易安全与经济安全一体上得到最佳的融合与统一。
二、经济法的法权价值——权力的规制
(一)经济法是限权法,而非扩权法
对经济法的经济权力本质的揭示,丰富了经济法的权力内涵,确立了经济法的权力本源。但经济权力毕竟属于国家权力的范畴,带有明显的扩张性与侵袭性。经济法对经济权力的依托,是否意味着经济法是一个向商品社会扩张权力的法律部门?权力的理性来自于制衡与秩序。私权的存在自身就是对公权的一种天然制衡,而公权内部分权机制的形成则是一种创造性的制衡。经济法的存在是为了顺应权力的理性。经济法的价值意义不在于扩权,而在于限权。经济法不是扩权法,而是限权法。
经济法限权思想的体现:一是基于部分民商关系的非经济合理性与非社会合理性而实施的对私*利的*;二是基于国家在经济力资源、经济*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关系中的主导性与优越性而实施的对国家权力的*,其目的在于保障资源分配的规范有序与合理,并防止对私*利的随意侵犯。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法既要纠正市场失灵,又要纠正行政失灵。双重限权的最终目的是要对私*利与国家权力作出合理的定位,这是法治社会的最高境界。
(二)经济法与私权规制
私权领域,对私权的*是基于权利义务机制对私权滥用的制约已经失灵。传统民商秩序中的权利义务机制以平等性、自愿性、对等流动性为基本出发点,民事主体相互强制对方的可能性为零,所采取的方式是用假定自我权利和设定对方义务来约束对方,并以对方自愿接受为前提。在经济力基本平衡的民商主体之间,这种秩序化的权利义务机制是能够发挥作用的,但在经济力严重失衡的民商主体间,一方*“自愿”接受对方的条件而缔结民商关系的情形经常发生,并且诸多的侵权行为及其衍生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民商行为的平等性、善意性和正当性,这时候权利义务机制的平衡秩序已被打破。私权滥用的传统抗辩机制是运用侵权行为法规范、合同法规范进行侵权处置和违约处置,而这种处置必须借助国家裁判机制与民间裁判机制,其显得间接而繁琐,保护成本高昂,并且由于被侵害的私人势单力弱,已*力与侵害者进行对抗。而这种私权滥用趋向的社会化扩张进程极为迅速,已构成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损害。在这种条件下,运用公权对私权滥用进行制约是必需的,设定某一国家机构或公共机构行使对私权的监控权和一定制约权,既可以弥补私权自力救济的不足,又可以降低私权保护成本,因为在这种保护机制中,社会公共保
护成本远远低于私人保护成本。
哲学上的价值是指什么
哲学上的价值是指一件事物对主体的积极意义,即一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和功能;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价值哲学是要以一种最一般的价值概念为基础和核心的哲学,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哲学上的价值概念...
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
哲学范畴价值是指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价值作为哲学范畴具有最高的普遍性和概括性
如何理解哲学"价值"范畴
”[1]从哲学的角度考察,一种事物的价值是指它对人类、对社会的效用关系。“法律价值是一种具体价值,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2]法律基于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产生,法律价值自然是法的精髓所在,寓于法律之中。经济法的法价值范畴在于揭示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与目的意义,即经济法因何而存在。“相对于...
什么是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
价值属于关系范畴,从认识论上来说,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价值作为哲学范畴具有最高的普遍性和概括性。
作为哲学范畴价值是指
作为哲学范畴价值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哲学范畴是哲学里概括与抽象程度较高的概念,如物质与精神、信息与能量、运动与静止、必然与偶然、规律与混沌、对立与统一、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建构、理性与信仰、利己与利他等。哲学(英文:Philosophy,希腊语:Φιλοσοφία)本质上对世界...
作为哲学范畴什么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_百 ...
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作为哲学范畴,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的积极意义。在价值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客观主义价值论和主观主义价值论的对立。都是片面的,价值体现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
什么是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价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价值是主体认定的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2、价值是客体性和主体性的统一。
什么是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 ,价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作为哲学范畴,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 哲学上的价值: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
什么是反映主体和客体之间意义关系的哲学范畴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
总之,反映主体和客体之间意义关系的哲学范畴是指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价值。它涉及到人们对于事物意义的认知和评价,以及在社会实践中对于价值的追求和行动。价值作为反映主体和客体之间意义关系的哲学范畴,帮助我们理解不同主体如何对客体进行评价和赋予意义,进而影响我们对世界的看法和行为方式。
价值价值哲学
价值是揭示外部世界与满足人的需要关系的范畴,表现为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意义。在哲学上,价值被视为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思维抽象出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反映世界万物普遍的相互作用、联系和能力。价值具有社会性或主体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统一、客观性与主观性统一的特点。从广义上讲,价值包含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