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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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22:18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海关人员有职责查阅进出境人员的个人证件,所以人员出入境时,都有义务展示其个人证件。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会判多久?
《刑法》第415条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多的;因受贿或者索贿而放行他人出入境的等等。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
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2、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护照、签证或负责审查、核对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职务之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所谓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规定,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履行检查出入境的职责,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予以放进或放出的行为。
如果上述国家工作人员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上述非法放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则应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因此,应依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3、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如后果严重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按照最高人民*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为,既触犯受贿罪,又触犯了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偷越国境、边境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因此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者也会触犯我国法律。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还有社会管理秩序,我国*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包括对不法分子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