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中,附属物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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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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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02:51
以下是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附件4中关于其他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
喷灌设施:每公顷补偿金额为23,400元。
沼气池:- 直径小于3米的,每只补偿910元;
- 直径3米及以上的,每只补偿1,040元。
厕所:- 砖砌且有顶盖的,每平方米补偿65元;
- 仅砖砌无顶盖的,每平方米补偿40元。
- 简易厕所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3元。
水井:每眼补偿260元。
猪牛羊舍:- 砖砌的每平方米补偿50元;
- 土墙的每平方米补偿11元;
- 简易猪牛羊舍每平方米补偿7元。
迁坟:- 单棺的补偿为300元;
- 双棺的补偿为400元;
- 拾骨的补偿为200元。
农业设施:- 蔬菜、花卉、果树大棚中的竹木大棚,每平方米补偿6元;
- 砖混或土墙的日光温室,每平方米补偿180元;
- 钢架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以上补偿标准适用于征收土地时,庭院以外的特定设施,确保了对被拆迁者财产的合理补偿。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该《办法》经宿迁市*三届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2月22日宿迁市*以宿政规发〔2012〕1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补偿范围和标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附则5章1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9〕53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