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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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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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16:15
剥夺*权利期限的确定:
(一)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权利的,剥夺*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权利的,剥夺*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