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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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15:16
行为犯所涉及到的罪名有比如破坏军婚罪或者是抗税罪等。行为犯的特征有,当事人进行了犯罪行为,那么该罪就成立。同时间谍罪或者是报复证人罪也都属于行为犯的类,行为犯的犯罪行为一般都会带来相应的犯罪结果。一、一般来说行为犯有哪些罪名
第一,单一危害行为的行为犯的既遂。首先,多数情况下,这类行为犯的既遂,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成立既遂形态。在我国新《刑法》中,它们主要有: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限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抗税罪,猥亵儿童罪,刑讯*供罪,报复*,非法搜查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坏军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窝藏、包庇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包庇*犯罪分子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遗弃武器装备罪等。多数危害*的犯罪,如背叛国家罪,*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等也属于这种行为犯。其次,有些行为犯的既遂有赖于他人行为的实行;否则不能成立犯罪既遂。
主要有:
(1)煽动型行为的犯罪, 如煽动*国家罪,煽动*国家政权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组织、领导、参加型行为的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罪,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再次,这类行为犯中还有极少数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等;
(3)强迫、引诱、欺骗、教唆、容留型行为的犯罪,如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卖淫罪,强迫卖血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再次,这类行为犯中还有极少数犯罪,如资敌罪、叛逃罪、脱逃罪、奸淫幼女罪、嫖宿幼女罪等,其既形态必须危害行为完成一定过程,才能成立。如叛逃者被及时抓获,就是叛逃罪的未遂犯。这主要是由这类行为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二、行为犯危险犯之间的联系有哪些
1、危险犯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就属于行为犯,行为犯是指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就为既遂,而无须发生特定犯罪结果的犯罪,不一定属于危险犯。
2、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
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3、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爆炸物危险是被判断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与盖然性的状态。危险是行为的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导致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而也可以称为行为的属性;而不是作为结果的危险,即行为所导致的对法益的危险状态。之所以将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对法益造成侵害的可能性与盖然性,是因为:
一方面,危险状态这种结果取决于行为的危险,如果没有行为的危险,就不可能有危险状态;
另一方面,行为的危险与作为结果的危险在很多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只能根据行为的危险认定行为造成了危险状态。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要求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而属于危险犯。如果破坏行为是针对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其重要部件的,就可以认定具有这种危险;否则就没有这种危险。但足以发生某种危险的表述已经表明,是行为足以导致某种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危险,而不是指行为已经造成的危险状态。因此,危险是针对行为性质而言,行为不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不可能成立危险犯。
行为犯危险犯之间的联系有双方都进行了相关犯罪行为,而行为犯是根据犯罪行为实施认定犯罪的种类,而危险犯指的是犯罪者所进行的犯罪行为具备危险性。危险犯和实害犯相对应,一种以结果为导向,另一种以行为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