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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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2:19
遵义市的工伤认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旨在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第四章专门聚焦于监督与检查,以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七条明确规定,工伤认定专项经费应独立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一般性开支,实行分账和项目化管理,以明确资金用途。
第八条强调了严格的经费使用规定,禁止将这些资金用于行政部门管理费用、投资运营、办公设施的建设和装修,或作为奖金发放。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将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提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审计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认定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资金按规使用。
第十条赋予了公众监督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违规使用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迅速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最后,第十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执行时间和解释权,自发布之日起,由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专项经费管理,保证工伤案件认定科学准确,合理控制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联合制定《遵义市工伤认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8日由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遵府办发〔2012〕26号转发。《办法》分总则、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专项经费使用程序、监督检查4章12条,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