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抗诉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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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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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16:07
民事诉讼抗诉规定是《民法诉讼法》中的有关内容,具体情况下人民*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是可以提出抗诉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基于司法程序来办理。 民事诉讼抗诉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决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派员出席法庭。
以上就是有关抗诉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关违法事实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本涉案情况来进行办理的,司法机关根据其司法职能是可以对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提出抗诉处理的,并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