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1:1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2:46
一般非法制造*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非法制造*支的行为属于严重威胁*的行为,我国对本罪的刑事处罚是非常严重的。
一、一般非法制造*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非法制造*支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1、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弹药、爆炸物的,以*、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个人是不得非法持有*支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避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必须在对非法制造*支造成的后果进行调查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