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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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6:17
中国第三代领导人,以*为核心的团队,遵循*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理念,与东盟邻国积极协商。他们针对南海的环保、气象、渔业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讨论,达成了共识,如2004年生效的《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等,这些都是落实这一原则的重要成果。尽管《在南中国海协议区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的效果不甚理想,但它在暂时稳定南海局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1年,中国与东盟在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上取得共识,为*解决南海问题,包括南沙岛礁领土争议提供了制度基础。特别是2011年中越两国签订的《关于指导解决中国和越南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和《中越联合声明》,为和平解决海洋争议提供了*保障,对于缓解海上争议和冲突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10月12日,中越之间又签订了关于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的协议。在东海,2008年中日两国在不损害各自立场的前提下,达成在特定区块进行共同开发的共识,这标志着双方通过对话与合作在东海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尽管面积较小,但其示范意义重大,显示了中日双方和平化解争端的努力。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在20世纪70年代针对中日领土争议提出的*主张。其前提是“主权归我”,其目的是为最终解决领土问题创造条件。后来也运用于南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