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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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17:21
贵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强调了全社会在科普工作中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需将科普融入日常活动,如科技活动周和科普日期间的主题活动。公务员教育也纳入科学素质教育,要求公务员参与科普活动以提升科学素质和公共服务能力。
教育部门将科普纳入素质教育,学校需组织学生进行科技制作、竞赛和参观科普基地,培养科学兴趣和精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则聚焦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科普活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设立科普组织,开放设施供公众参与,并鼓励教师和志愿者参与科普志愿服务。
新闻媒体如报刊、广播电视需加强科普宣传,提供公益广告,传播科学精神。科普场馆如图书馆、科技馆等应免费或优惠开放,开展丰富活动。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等也需针对各自对象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需针对自身行业,组织科普活动以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并鼓励设立科普场所和制作公益广告。村(居)民委员会则在满足居民日常需求的同时,举办科普讲座和活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也需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推广科学技术知识。
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贵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该《条例》经2011年10月31日贵阳市十二届*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5日贵州省十一届*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条例》分总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33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