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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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8:16
企业名称的核准和预核遵循一系列特定规定:
1.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任何可能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也不能含有误导公众或造成混淆的内容。外国国家和地区的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及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部队番号都是被禁止使用的。
2. 企业名称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只使用标准的汉字,确保清晰且符合法定要求。
3. 在企业法人名称中,禁止包含其他法人的名称,除非有特别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允许的情况。
4.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明确表示其所属企业的名称,以避免混淆。
5.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注一个有效的企业名称,以维护清晰的商业识别。
在申请名称核准时,如果企业名称存在以下情况,将不予通过:
如果企业需要将名称翻译成外文使用,应自行按照文字翻译原则进行,无需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