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路故意别车,交警如何认定和处理?肇事方是否应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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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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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9:49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交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处理处理。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9:50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交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处理处理。
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9:51
车友,你在日常生活中还真算是一个有心人哈。居然在车上坚持使用行车记录仪(我也曾挂过,但没有坚持下去),对于这种对方开斗气车的“家伙”就逮了个现行。
这次双车相撞的事故造成了人伤车损的后果,如果交警采信了你记录议的证据的话,对方就应该为他的不当行为埋单,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至于是否同时要负刑事责任,一是要从他行为的故意可能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而不可能从意想的后果来判断对方的主观故意。二是,从对方行为的犯意,是否是主观愿望,是否是能够予料和纵容自己的行为,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发生,来分析和认定对方的行为。
总之,从事故的后果来看,我认为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哈。追问晕,我没有说我的车。虽然我的车也装了行车记录仪~~~,我只想知道以上情况双方责任交警如何认定和处理?还有,如何才触犯刑法,比如重伤,危害公共安全。。。是否吊销驾照。。。
追答上述的交通事故,应该是由那位开斗气车的司机负全责了哈。至于是否触犯刑法,这要根据由此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