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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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18:28
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与上海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及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一、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上海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上海市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上海市地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二、上海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对于那些上海本地、或者是外地想要租赁公租房的公民,首先需要先结合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满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对于经过核实,发现自己满足申请条件的,需要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满足申请条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