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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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19:23
对离婚过错方的判定,要看其在婚姻存续期内是否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和他人同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形,则可以认定为法定过错,这样无过错方可以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主张多分,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对离婚过错方怎么判定?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谁?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民法典》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综上所述,在离婚纠纷中,如夫妻一方存在重婚、和他人长期同居、对家庭成员遗弃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过错。被判定构成法定过错的,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起诉到*,应当提供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