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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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11:14
在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一文件的出台,旨在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设立明确的规范。《若干规定》着重强调了五方面的行为禁区,以确保领导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首先,它严格规定了领导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即要求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律和政策,确保决策的公平公正。其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强调领导人员应当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私利之上,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再者,对于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若干规定》提出了严厉的约束,确保领导人员的行为不会损害集体权益。
此外,《若干规定》还关注了职务消费问题,规定了领导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遵循合理的消费标准,避免奢侈浪费,彰显出对勤俭节约原则的尊重。最后,作风建设是《若干规定》关注的重点之一,强调领导人员应当弘扬优良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通过明确的规范和禁令,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设定了严格的准则,旨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保障公共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了本规定。规定于2009年7月12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共五章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