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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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08:36
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第三章主要涉及图书馆的管理和使用规定。首先,第七条强调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需求广泛收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包括电子读物和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电子文档。
第八条提到,图书馆的图书配备应以学生为主,兼顾教师,藏书内容包括各类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报刊,以及教学工具书、参考书、教育研究理论书籍和应用专业书籍,藏书结构需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进行配置。
第九条规定,图书馆藏书量需满足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复本量标准和增新剔旧原则,复本量应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每年图书馆需进行图书剔旧更新,新增图书比例不应少于藏书的1%。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详细介绍了图书馆的账目管理、图书分类、著录规则,以及不同类型的图书馆对目录设置的要求。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优先考虑废止卡片目录,而小学图书馆可能选择开放式的借阅方式。
第十四和十五条规定,图书馆主要采用全开架或半开架借阅模式,并提供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同时配合学科教师组织阅读活动,对学生进行阅读指导,包括电子阅读和图书情报教育。
最后,第十六条规定各地需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对社会开放,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应重视乡镇中心图书馆的建设,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