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向哪个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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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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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12:08
邹平县隶属山东省滨州市,对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应当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12:15
向一审法院(邹平法院)提出上诉即可,如果上诉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也要在五日内将上诉案卷转到一审法院,因此直接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然后案卷会根据流程转到二审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