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超员1人处罚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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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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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0 09:42
新交规,关于车辆超员的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校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或者是驾驶其它类型的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100%以上,一次扣12分。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的50%,没有达到100%,一次扣9分。
3、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校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载核载人数没有达到2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20%,没有达到50%,或者是驾驶其它类型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50%,没有达到100%,一次扣6分。
4、驾驶校车、旅游客运汽车、公路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之外,其它类型的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20%,没有达到50%,一次扣3分。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3、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小轿车超载的处罚如下:
1、超过核载人数100%以上,一次扣12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超过核载人数50%,没有达到100%,一次扣6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超过核载人数20%,没有达到50%,一次扣3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