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法律文件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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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5:05
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都是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件;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涉及刑事犯罪的标准,与领导能力鉴定不同,达到轻伤、重伤才能构成犯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5:08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伤残鉴定的一个标准。如果非工伤,就民法通则、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因为工伤、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不一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5:1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