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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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1:07
中国《合同法》第58条明确指出,当合同被撤销时,首先法律后果是财产的返还。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这一原则基本保持一致。其次,涉及到赔偿损失的问题,中国合同法强调必须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进行。在合同撤销的同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才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后者允许在因错误、欺诈、疏忽、强暴胁迫或不当影响等因素订立的合同被撤销时,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充分保护其权益。
在德国民法及其理论中,欺诈和胁迫行为被视为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据侵权行为法请求赔偿。这一理论在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得到了广泛采纳。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基于欺诈或胁迫等不当行为成立,那么在撤销合同的同时,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法律后果。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