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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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19:50
驾驶证补办后,丢失的驾驶证还能使用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如果驾驶人丢失了驾驶证,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时,驾驶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本市申请办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同时办理转入换证。
办理地点:
提交的资料:
补领驾驶证后,如果找到原驾驶证,需要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能同时使用。补领驾驶证的条件包括记分未达到12分以及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况。办理地点可以选择车辆管理所、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换证服务点或邮政代办点。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和相片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