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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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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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7 05:50
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罪犯需要在外就医的情况;罪犯怀孕或者是在哺乳期;以及罪犯的生活已经不能自理的等情况可以依法监外执行,然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相关程序,根据罪犯的真实情况申请,不是任何罪犯都可以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申请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法院不可能也不会判处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是监狱等机构的职权。此外,法院可以根据本案案情,向监狱等服刑单位提司法建议。所以法院不可以直接判处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符合有着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只要自己符合有关的规定,就可以进行监外执行,但是在实际的问题解决上,如果自己不能很好的处理,就会使得自己的权益问题出现差错,因此即使有关的部门已经做出监外执行的手续,自己还是要有所准备。
综合上述,监外执行,主要是对需要关押或拘役的罪犯,由于这些犯罪的一些特殊情况而不能被关押在监狱里的,需要对其监外执行,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