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经营者需知有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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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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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7:12
粮食经营者需知:监管更加严格了呢!
从硬件上来说,粮食经营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粮食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收购、储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条件,仓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运输粮食的车(船)应当完好,清扫干净并定期洗刷、消毒,非专用车(船)应有铺垫物和防雨湿设备,包装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四)具有必要的粮食质量安全项目检验能力,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省级*确定、公布,粮食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粮食经营者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属于强制检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怎么识别不合格的粮食呢?
除了上文提到的明显问题之外,消费者或者粮食收购企业可以要求查看粮食经营者的一系列证明。比如:查看粮食出库时的检验报告,这个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了必须重新检验;查看粮食的存储年限,一般小麦为5年,稻谷和玉米3 年,食用植物油和豆类2年。
对于那些被召回的粮食,怎么处理呢?
1先说对于粮食的处理吧
召回的粮食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经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符合饲料安全标准的,可用作饲料原料;不符合食品和饲料安全标准的,应当用作其他工业原料。
2再说对于责任人的处理
按照规定,除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警告、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等处罚外,还要处以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你卖的问题粮食越多,罚得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