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7:3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2:48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形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核验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5、符合变更登记要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产权证。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先要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相关的机构完成不动的登记后,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申请人证书或者证明。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新规定是什么?
新规定即父母可以通过赠与的形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法律并不对拥有房产的公民作出年龄上的限制,未成年人一样可以作为房屋产权的所有人。
赠与的具体流程为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就赠予房产的协议,办理公证手续,领取赠予的公证书。此后由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的窗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再备齐资料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由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并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产权证书。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